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年初由财务科负责统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校理财小组讨论后报领导班子会审定,由学校主管财务校长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在每个月月末编报下个月的用款计划,经财务科审查报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各部门一切财务收支统一由财务科管理,任何部门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为发挥群众当家理财的作用,学校成立职工理财小组。凡重大经济活动,如临时性重大支出,数额10000元以上的决算,年度砍块限额计划,一律经理财小组讨论同意后,报请领导班子会决定。
  四、学校固定资产采用双重制约、网络化管理的办法。
  具体办法是:
  1、总务处统管全校的房屋、地产、家具、 车辆、炊具、医疗器械等设备;实验实训中心统管学校教学用的仪器、实验设备、模型、装具、机电物品等;电教中心统管学校计算机、投影仪等设备,工会管理乐器;图书馆统管全校的图书;普通课教学科管理教学用的体育器材及设施。
  2、固定资产的划分起点为单价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但对单价不足500元,组合配套后达到500元的物品、工具及备品耐用期达一年以上的也视为固定资产登记之列。
  3、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按上述划分的资产管理范围归口采购,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科室要设专(兼)职保管员,由保管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对采购进来的资产进行验收签章。财务科记固定资产的明细账、总账,财务科每年年终会同各科保管员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五、学校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工具、劳保用品一律由总务处采购、验收、发放。采购之前要做出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购货发货票必须有采购人、验收入、审批人签字方可支出报销。各科室要按用品计划,填写出库单领取。各科室办公用品的支出金额,要根据年初经费情况,参照科室的具体业务特点实行砍块包干,学校通用的印刷品、复印纸、打字印刷消耗材料等,由学校统一列支,并下达到有关科室管理。
总务处年初要汇总各科室的用品领用计划,列出所购材料明细表,对发出的材料,按月向财务科报送领料出库单,以冲减经费材料帐。
  六、学校基建款。行政事业费中的专项维修费的支出,要在支款前填写甲乙方工程合同书,并标明工程项目、造价、总金额、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工程验收人,并加盖公章。财务科检阅后按合同规定分2-3次付款。付款额在500元以上的,一律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全部验收后进行结算。
基建款,行政事业费中的专项维修费。要杜绝个体户承揽工程,也不允许私人借账号变相套取现金,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拒绝付款。对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验收时要有理财小组人员参加。
  七、购置住房,需支出煤气管网费时,要附上房产合同书,并标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单价、总金额及取暖支付关系。否则,不予报销,未报销的款项已支出的,列个人暂付款处理。
  八、教职工参加业务学习的费用要经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长同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毕业或结业合格者给予报销学费,学业不及格和中途辍学的学费自理或扣一半以上的学费,离职进修不发创收奖金。离职进修学习的人员,享受在校有关人员待遇,但不享受创收奖。
  九、由学校输送外地学习的教职工,发给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三十天以内的,按出差标准补助;超过三十天的按每天1.20元发放。
  十、教职工出差的,一律按旅差费文件标准执行。借款一律填写三联借据签字办理。返回单位后三日内报销,多退少补,一次结清。对延期不报销或占用公款者,拒绝第二次借款,影响工作由本人负责。超过一个月不报销的,财务科有权酌情从工资中扣款。对乘坐软席、飞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者,财务科不予报销。
  十一、教职工如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一般不允许借公款。情况特殊必须临时借用公款者须经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列出还款计划,并不准跨年度。
  十二、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病假、疾病救济、生育待遇、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疗养伙食补助、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丧葬费、取暖补贴、待业保险、临时工劳保等,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十三、严格控制加班费的支出。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采取串休、补休办法;确因工作情况不能串休补休的,付加班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财务科根据各部门的加班考勤,由主管财务校长审批后发给加班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十四、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