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借阅规定
一、本校教职工、外聘教师、在籍学生均可进入借阅处自行查索图书。
二、借阅图书时,需用校园卡办理借阅权限,学生请带学生证、校园卡办理,外聘教师需交纳押金200.00元,并持本人身份证、校园卡办理。
三、进入借书处选书时,请使用代书板,在挑选图书时, 取下的图书不想借阅又忘记自己代书板的位置,图书请勿自行归架, 可放于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四、未办外借手续的图书, 严禁携带出室外, 情节严重者重罚。
五、办理外借手续时到借还书处 (俗称出纳台) , 将校园卡和要借的图书交工作人员, 待工作人员将出借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 外借手续即算办妥。
六、学生读者每人同时限借不同种类3册,借期:社会科学类15天,自然科学类30天。教师读者每人同时限借10本,借期100天,外聘教师限借1本。如需要可续借一次,但须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到期应还书,
逾期罚款, 每册每天罚款0.10 元。
七、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书, 不能由他人代借。
八、教工因工作调动,学生因毕业或退学而离校前,须还清图书,注销借阅权限。
九、遗失校园卡时,须立即到借阅处挂失,否则后果自负。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十、补办校园卡者,须重新办理借阅权限。
十一、借还书时间:周1~5 8:00 ~ 11:30 13:00 ~ 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