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污损图书赔偿制度

  一、读者(包括集体借阅负责人,下同)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告知管理人员,以分清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批点、涂改、卷折、无封面、无封底等)程度较轻尚可流通者,按原书价20-30%赔偿,如损毁严重,按书价50-100%赔偿,原书收回整修。
  三、读者剪裁、撕割图书,视同遗失、毁坏图书处理。
  四、读者可购买同名、同作者书抵赔。
  五、赔偿金额按下列标准计算:
  中文单卷书:
  1. 参考书、陈旧科技书(已借阅十人以上)复本量较多者,按原价赔偿。
  2. 参考价值一般。但难于购买的图书,按原价2-3倍赔偿。
  中文多卷书:
  视该书参考价值及复本量,按原价3-5倍赔偿(整套定价、按册平均计算)。
  六、赔偿图书,另收文献加工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