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信息载体借用管理制度

  一、电教中心各种设备、信息资源载体。服务于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设备、信息资源载体一般不外借使用,因学校管理和教学需要借用,借用部门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三、借用设备、信息资源载体的人员需要具备熟练正确使用设备和载体的技术,方可借用。
  四、电教中心依据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对符合规定的,经批准的借用予以实施。
  五、借出及归还时,借用人和电教中心设备保管人要相互验收设备和载体,并要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
  六、为了保证设备和载体的完好、及时保养维护及正常使用,借用人员需按规定使用设备和载体,并按时归还。
  七、设备、载体损坏按学校设备管理规定处理。
  八、需要收费的设备和载体借用,收费方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