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管理制度

  一、电教中心负责进行视、音频信息的采集、制作、发布和保管。
  二、音频设备由专人保管、定时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电视节目的直播、转播、播放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四、教学电视节目播放由电教中心授权相关电化教学人员按照教务处的教学安排,按时播放。
  五、有线电视转播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其他活动、学生活动使用视频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由电教中心核准后下达专门人员执行。
  七、申请使用的部门应填写申请使用单。
  八、凡提供播放视频节目源的部门对节目源的质量和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