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出工作细则

  一、各部门因工作、教学需要需通过视频进行信息播出前,要填写视频播出申请单。
  二、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内容播出,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课程安排填写视频播出申请单,经教学科批准交电教中心安排。
  三、其他视频播出申请须经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电教中心批准方可实施,必要的还需学校领导批准。
  四、电教中心接经批准的申请单,按要求执行播出任务。
  五、视频播出不接受电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