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播出工作细则
一、各部门因工作、教学需要需通过视频进行信息播出前,要填写视频播出申请单。 二、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内容播出,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课程安排填写视频播出申请单,经教学科批准交电教中心安排。 三、其他视频播出申请须经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电教中心批准方可实施,必要的还需学校领导批准。 四、电教中心接经批准的申请单,按要求执行播出任务。 五、视频播出不接受电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