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使用工作细则

  一、多媒体教室分为班级教室和公共教室两种,教室位于教学楼,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需凭电教中心核发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合格证,到教务处领取多媒体讲桌钥匙,使用后要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单。
  三、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须填写教室申请使用单,经电教中心批准,由教务处根据教室使用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四、使用申请应于使用前一周提出,便于安排协调,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五、未取得电教中心核发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