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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办理制度
一、收文
上级印发我校的文件和外单位主送我校的文件,办公室主任或文秘在登记后,提出分办意见呈校领导阅批。
二、办文
校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办公室要及时传递到主办科室,并提出办理期限及时督促检查,掌握处理结果。
主办科室接到办公室转来的文件后,要责成专人办理,并在限期内办完,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
对于涉及几个科室的问题,校领导召集主办科室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必要时,应报请校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商定,各有关科室要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三、发文
凡以学校名义发文,由发文科室草拟文稿,经发文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规定核稿后,报请主管校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存档后发文,并在一定时间收回销毁。
四、复印
各部门复印文件,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主任安排办理,非工作需要的个人复印材料,应适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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